鸡泽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信息来源:鸡泽县财政局】【信息时间:2024-12-15】
现将鸡泽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予以公示。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
鸡泽县农业农村局 鸡泽县九鼎西路与滨河大街交叉口东140米4楼乡村振兴股;
鸡泽县财政局 鸡泽县行政中心8号楼301
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 0310-7523237
县财政局0310-4511148
电子邮箱:jzxczjnck@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公示期限:长期
鸡财农〔2024〕105号
鸡泽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鸡泽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4〕112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997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00万元。
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冀财农〔2022〕34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4〕8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