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为一

  • 【信息时间:2017-07-14】

依据《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进行了整合,于2017621日起形如执行。

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可以有效整合基金和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1、统一参保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将两项保险费率之和确定为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7.9%,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和流程。利用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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