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鸡泽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有关部门:
《鸡泽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鸡泽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日
鸡泽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加快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的必要性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及综合效果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2018年1100人稳定脱贫。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以《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为依据,统筹谋划,“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我县2018年允许整合涉农资金规模为4721.22万元,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954.22万元。实际整合资金明细如下:
(一)省级资金。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扶贫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795万元(冀财农〔2017〕20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72万元(冀财农〔2018〕57号),2018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730万元(冀财农改〔2017〕22号)(实际整合100万元),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冀财农〔2018〕20号),2018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资金25万元(冀财预〔2017〕97号),共计资金1127万元。
(二)市级资金。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22万元(邯财农〔2018〕22号),2018年度第三批市级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邯财农〔2018〕100号),共计资金77.22万元。
(三)县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750万元。
三、建设任务
2018年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分为:
(一)基础设施项目
1、建设内容、任务数量及投资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759.305187万元,其中:
①整合涉农资金用于2018年度整合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基础设施项目1259.588576万元,建设内容:道路建设73796.75平方米;便道铺设14288.62平方米;排水设施1450米;亮化工程624盏;小街巷便道砖硬化7182.27平方米。
②整合涉农资金用于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111.3万元,建设内容:便道铺设16621.05平方米。
③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结余剩余财政扶贫资金再安排基础设施项目74.826312万元,建设内容:沥青路26334.66平方米。
④将2018年度整合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项目评审审减金额293.590299万元用于小寨镇西慕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小寨镇政府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包括西慕堡沥青路7829.15平方米,混凝土路4705平方米,路灯70盏。巷道6616.7平方米,排水沟479.5米,便道铺设450平方米。
⑤将2018年度邯郸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用于鸡泽镇小韩固村、风正乡牛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分别由鸡泽镇、风正乡政府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鸡泽镇小韩固村便道铺设800平方米,柏油路水泥护边755米。风正乡牛庄村便道铺设1000平方米。
2、效益分析
基础设施项目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村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村面貌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
扶贫宣传培训项目资金45万元
(三)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共计133.714813万元,其中工程设计36.6万元,工程预算27.5万元;工程监理费69.614813万元
(四)扶贫微工厂16.2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村级项目申请、乡镇项目审核、县级项目审定并入库。
(二)项目论证
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分部门汇总,依照县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
(三)项目审核
县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扶贫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实施方案中的项目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编报实施方案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产业项目实施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各贫困户,按照县政府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项目完工后验收。各驻村工作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跟踪监督,严把工程质量标准关。到户资金按照贫困户意愿实施,不硬性要求进行集中招标和采购。
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经财政局评审后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公司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按合同施工。
(五)项目验收
由项目村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初步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乡(镇)向县扶开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办会同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村两会、贫困户代表、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基础设施类验收组只对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包含面积、长度、数量)负责、项目监理对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所有的质量和数量按要求进行把关负责,包括灰土厚度、灰土比例、商砼质量、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数量等(包含面积、长度、数量),确认项目质量合格后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出具项目监理有关资料。
产业项目类验收组只对光伏安装瓦数、并网发电、扶持标准负责,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对项目建设资金到户、权益到户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
扶贫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管理办法。扶持资金直接到户的直接支付到贫困户的卡(折)上;权益到户的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到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提供的账户上;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监理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劳动力技术培训项目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扶开、财政、农牧、水利、国土、交通、电力、教体、卫计、民政等相关涉农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政府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履行监管职责、资金使用绩效纳入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以及干扰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情况。
(三)构建监管机制。县扶开办牵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按照邯郸市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阳光扶贫工程的意见(邯扶[2018]4号)文件要求,实行扶贫事项全要素公开、不同层面全社会公开、多种渠道全方位公开。县、乡(镇)、村要全面实施扶贫对象、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四公开,让扶贫工作在阳光下开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附件:1.鸡泽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鸡泽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鸡泽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