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公 告 (2017)第2号
鸡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以下申请人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因故遗失,已向鸡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1、申请人田金胜坐落在鸡泽县公路站东侧的原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鸡他项(2005)第330号。 联系电话:0310-7511719 联 系 人: 李先生
公告单位:鸡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22日
冀公网安备 130431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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